1、我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重庆对农民转户进城设计的“3+5”政策体系如何理解? “3+5”政策体系就是“三项保留”和“五项纳入”。 “三项保留” :一是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及林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二是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民转户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五项纳入”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体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 3、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有什么好处? ①转户居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也可以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可按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③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登记购买。 ④可按规定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⑤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⑥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镇学校,不交择校费(不包括名校)。 ⑦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助, 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 ⑧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有哪些农村居民可以申请转为城镇居民?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转为城镇居民: ①凡购买有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 ②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 ③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 ④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老父母投靠子女、成年子女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 ⑤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⑥农村籍五保对象.可转为城镇居民; ⑦2010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可转为城镇居民; ⑧渝北主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农村居民可自愿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5、农村居民在哪里申请转为城镇居民?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6、农村居民转户后宅基地、承包地如何处置? 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以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可以放弃宅基地和退出承包地。 7、我区农户放弃宅基地后,可享受哪些补偿? ①原房补偿。对其拥有的合法房地产权证书并且结构完好的原有房屋,按照我区现行征地拆迁的房屋基本补偿标准支付原房补偿。 ②宅基地及其构(附)着物补偿。农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其补偿面积依据农村居民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所面积为准,按照同时期征地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构(附)着物补偿按同时期征地政策标准清理补偿。 ③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照转户人口数计算补助,每人补助标准结合征地补偿安置地区类别,参照同时期渝北区农民新村房屋建筑成本价格乘以同时期征地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的70%计算。 8、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按什么标准补偿? 城 市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整户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的,由区政府明确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同时期征地政策给予补偿。城市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整户转户居民退 出承包地的,按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计算,由区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或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偿。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分地区类别:茨竹 镇、大盛镇、统景镇、大湾镇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为900元/亩;兴隆镇、洛碛镇和两江新区渝北范围内未纳入建设规划区域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为1100元/亩。 9、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①农户向户口迁出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放弃申请;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③区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审核同意;④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土地整治流转中心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民政府审批;⑥按规定获得补偿。 10、农村居民转户后,按照什么程序退出承包地? 首先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的退地协议,协议需约定退地及补偿的具体事项。 11、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人员可以参加哪些社会养老保险? 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承担多少?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用人单位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每月最低缴费309元)。 1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个人身份延迟缴费达到15年时,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14、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同时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是多少? 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以领取宅基地退地补偿费之月为时点,按各年龄段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如下: 2010年7月31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0年7月31日, 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0年7月31日, 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15、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同时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在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其养老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起,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五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缴费一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的l%;接续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16、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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