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公诉
高山“挪用公款” 根据检方指控,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而对于高山的指控,检方起诉高山的罪名为挪用公款罪。 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李东哲公司的多名手下,这些人分别因行贿罪或票据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那律师介绍,在量刑上,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版文/特稿记者 辰光 “高山案”回放 从2000年到2004年底,哈尔滨一支行行长高山伙同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分多次将银行储户的28.9亿资金非法转出,其中20.88亿在案发前被归还,尚有8.02亿未归还。 2004年底,吉林高级法院到河松街支行执行案款,结果发现被执行单位原有的3亿元资金不翼而飞,被执行单位随即报案。而此时正在加拿大探亲的高山获知消息,不敢返回国内,长期潜逃在加拿大。 2012年8月9日,经过中加政府的联合努力,高山终于回国投案,而在此之前,涉案的李氏兄弟都已经回国自首。 截至案件公诉前,办案单位已经追回赃款超过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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