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重要内容包括:申请人递交入籍申请前,必须6年内在本国实际居住满4年;14至64岁的申请人都须通过入籍考试及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入籍造假罚款10万元,刑期可达5年。这是加拿大公民法自1977年以来首次大规模修订。 亚歷山大并宣布,入籍申请费从现行100元调高至300元,申请成功的入籍费则维持100元不变,即日起生效。 ●居住时间 获永久居民前 不累积 亚歷山大表示,目前本国入籍申请积案超过32万,等待时间从24个月至36个月不等;预计新法实施后,移民部有望在2016年前完成八成以上的积案审理,此后新申请案的审理时间控制在一年之内。 新法要求申请人递交申请前,必须六年内在本国住满四年(1460天),且每年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183天以上,还要递交居住时间内的报税证明。获得永久居民前的留学、工作等居住时间不再累积到申请入籍的时间之内。 现行法案是要求四年内住满三年,没有对每年居住时间的详细规定,也没有报税证明的附带要求。 语言要求方面,新法案要求14至64岁的入籍申请者都必须通过入籍考试,同时提供语言能力证明。现行法案要求的是18至54岁的申请者。 ●严惩造假 罚款最高10万 最长5年 新法案严惩以造假获取入籍资格的申请人,罚款从原有最高1000元大举调至10万元,并从原有最长刑期1年增至5年。对于以收费为前提,怂恿申请人以造假方式申请移民的非持牌移民顾问,罚款最高10万元、刑期两年。 入籍审理将从现行三阶段减为一阶段。现行是移民部官员审查后,由入籍法官决定同意与否;但依新法,是由移民部官员决定,入籍法官主持入籍宣誓仪式。 ●授权部长 违反加国利益 禁止入籍 新法也授与移民部长更大权力,让他有资格取消个案的国籍身分,包括使用伪造居住证明、身分造假、隐瞒犯罪歷史者。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若捲入与本国敌对的武装行动,或被法院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行为等叛国行动,国籍也可被取消;永久居民若参与以上活动,将遭禁止申请入籍。 亚歷山大表示,修改法案的核心目的是加深加拿大价值,为加拿大做出贡献的,比如加入加国军队的永久居民,入籍申请将加速审理。 另外,由于加拿大在1947年以前没有公民法,所以在新法案下,1947年以前在本国出生者及其子女可以重获本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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